为保护好城乡道路,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11月15日以来开展的联合治超基础上,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
二、治理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治理内容。
1.货运车辆车货总高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的;
2.货运车辆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的;
3.货运车辆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的;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的;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的;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其中牵引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的;
9.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
三、治理措施
(一)联合执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治超站、县运管所等部门组建路面联合执法队伍,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全天候检查,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二)源头监管。由县交通运管部门、货运源头企业主管部门、货运源头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组成源头管控联合执法队伍,进驻货运源头企业,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制度。全县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重实施,所有出厂(场)货运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并由当日值班人员在车辆出行单签字后才能放行。
(三)从严执法。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的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擅自增加栏板一律切割、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扰乱执法一律扣留)、“一超四罚”(即发现一起超限超载现象,即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处罚)制度。
(四)全面治理。全面落实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区道路的治超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五)加强监督。面向社会公布治超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六)责任倒查。对所有发现的超限超载行为,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企业、值守值班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
希望广大运输企业和个体户认真遵守本通告,对拒绝和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